六、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兩周内完成上一學年的評定工作。
2.學生處下發通知。
3.學生所在班級民主測評。
4.學生填寫申報表。
5.系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給出意見。
6.學生處審定。
7.上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8.發放證書、獎品。
9.将榮譽登記表裝入學生檔案。
七、優秀畢業生評選程序
1.學生畢業前完成優秀畢業生評定工作。
2.學生處下發通知。
3.學生所在班級民主測評。
4.填寫《優秀畢業生登記表》。
5.系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給出意見。
6.學生處彙總,主管領導批準。
7.進行表彰,發放證書和獎品。
8.将《優秀畢業生登記表》裝入學生本人檔案。
八、先進班集體評選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兩周内完成上一學年的評定工作。
2.學生處下發通知。
3.由班級提出申請。
4.系部黨政聯席會議進行研究。
5.學生處評定。
6.主管領導批準。
7.進行表彰,發放證書和獎品。
九、文明寝室的評選程序
1.每學期期末完成本學期的評定工作。
2.由學生會宿管委員會和宿管員提名。
3.學生處審定。
4.主管領導批示。
5.進行表彰,發放證書和獎品。
十、學生處分的工作程序
1.記過以下處分
學生所在系(部)或保衛處會議研究初步意見,報學生處後,經學校研究後由學校行文下發。
2.留校查看處分
(1)系(部)或保衛處研究上報處理意見。
(2)學生處提出處理建議。
(3)報分管領導審批。
(4)學校行文下發。
3.開除學籍處分
(1)系(部)或保衛處研究上報處理意見。
(2)學生處提出處理建議。
(3)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4)學校行文下發。
注:學校對學生處分前,學生處進行調查取證,明确事實,嚴格履行各項手續。對于學生違紀證據的收集,相關材料的整理由輔導員具體辦理,學生處負責審核。
十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程序
1.學生進行預約。
2.按照預約的時間與學生進行交流。
3.對預約的學生進行回訪。
十二、學生醫保中心工作規程
1.學生持醫保手冊和身份證或戶口本。
2.校醫保中心填寫《參保學生看病申請表》。
3.學生持手冊、身份證和申請表到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
4.學生到定點醫院住院時要挂号、就醫、繳費、開藥等(學生先自行繳費)。
5.學生把看病的處方、發票、診斷書、住院證、出院證、轉院證、電腦清單、申請表等交校醫保中心。
6.報銷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