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院(系):
根據《金年会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校發〔2020〕3号),采購項目在開标時,若參與投标的供應商不足三家,需要變更采購方式的,必須經評審專家審核招标文件無不合理條款,出具項目流标情況論證表,而後經變更采購方式審批後,可以繼續采取兩家競争性談判采購。若變更為單一來源談判采購,則需審批同意,擇期再組織實施。
為規範審批流程,現将有關審批表格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金年会采購項目流标情況論證表.docx
金年会采購變更采購方式審批表.docx
後勤與保衛處招标服務中心
2020年4月6日